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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法?用法? 作 者 : s42065.bbs....... (帶著滿身故事的男人) 標 題: 文法?用法? 時 間:2005/10/08 01:40 常常有一種感覺 我們學英文總是用文法在解釋或思考應該是怎樣怎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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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我曾經去過那裡』英文要如何說呢?許多人會寫/說成”I have ever been there.”,不過呢,“ever” 用在這句子裡是錯誤的,正確的句子只要把ever去掉就可以了。 為什麼呢? 這主要是中文在使用『曾經(曾)』這個詞的用法上和英文的ever不盡相同,然後直翻成英文所造成的錯誤。“ever” 雖然在某些情況下可以用來表示中文的『曾經』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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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這裡看到的一個敘述: PTT BBS->Eng-Class->精華區-> 4 -> #214 作者 (略掉) 標題 Re: 完成式和簡單式 時間 Sat Jun 25 01:06:09 2005 第一句有錯(*) have lived表動作 居住是指狀態 &nb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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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有些好奇,有多少人認為標題那句中文沒有任何問題的?(主要是指台灣的用法/說法) 我在網路上一處看到有人問這英文句子(和翻譯): What is his home address? (他家地址在哪?) 結果有人(英語老師?)質疑說那是大陸的說法,正確的中文翻譯應該是「他家的地址是什麼?」.... 我一看到這說法的第一直覺是這不是我熟知的說法。是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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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<我以前的一篇舊文>> 首先借用Merriam-Webster Dictionary of English Usage裡"whether"這部分的一句話: Of course, the simplest way to determine where the or not can be omitted is to see if the sentence still makes sense without it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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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<我的一篇舊文>> 這裡專指的是that當連接詞使用時可以略掉的情況,尤其是在 非正式 的環境裡。 1. 非直接講述情況 (indirect speech): 1-a 在許多日常使用的描述性動詞之後的that在 非正式 情況下可以省略,比如say, think, suggest: Jame said (that) he was feeling better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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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<我的一篇舊文>> 當附屬名詞子句的主詞緊接在主要子句的"及物動詞"之後時,如果這個主詞容易被誤認為是之前的及物動詞的直接受詞,這時不要省略that。 Example: When a researcher discovers a new strain of the flu could threaten a large segment of the population, the eth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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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<以前的一篇舊文>> please在"Please come in"這句子裡頭的詞性到底是什麼?有的說法是動詞,有的說法是副詞,那麼到底那個才是"正確的"?先以我手邊能找到的英漢辭典來說: 1. 大陸簡明(深棕皮,普通大小)和標準(綠皮,普通大小): 動詞:請 "Please come in"(註一) 2. 文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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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堆找來的資料,先放在這裡) (1) http://dictionary.reference.com/browse/that Random House Unabridged Dictionary -Usage note ... ... The relative pronoun THAT is sometimes omitted. Its omission as a subject is usually considered nonstandard , but the construction is heard occasionally ev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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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EU第一版不大好找,不過我還是透過圖書館網路在另個town的圖書館找到,也訂了。昨天出門要去拿書時還在"黑冰"上頭滑了一跤,唉...。主要是下面這句子(詳細的看下方附圖。第三點的部分): "The boy bringing the milk has been ill" 至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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